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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有轨电车享优先通行权

2019年2月2日  成都房产建筑纠纷律师   http://www.zhhfdcls.com/
建成并验收合格后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经市政府批准后试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昨天召开的八届52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草案规定,有轨电车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可以在有轨电车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进行资源综合开发,收益应用于有轨电车建设和运营。

定位:公益性公共交通

有轨电车运能运量大,与市民出行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在作草案审查报告时表示,有轨电车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草案规定,政府在财政、用地、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支持有轨电车发展。

草案规定,我市对有轨电车实行特许经营,经营单位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有轨电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草案还规定,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有轨电车用地范围及空间内,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可以进行资源综合开发,其收益应当用于有轨电车建设和运营。

安全:建应急处置机制

草案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轨电车服务规范,建立和实施监管考核制度。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生产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有轨电车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等活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事前征得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同意。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有轨电车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草案同时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另外,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有轨电车运行安全时,经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部分路段运营。遇雾、雨、沙尘、台风等气象条件,有轨电车车辆应当适当降速行驶。

执法:多部门分工治理

草案规定了禁止影响有轨电车运营秩序的行为。其中,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以及乱扔废弃物,在车厢或有轨电车设施上乱写乱画等行为,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到500元罚款。在车站、站台、轨道堆放物品或摆摊设点堵塞通道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灯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或翻越闸机、机车等,强行上下列车,携带除导盲犬外的犬只乘车,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以及其他影响有轨电车运营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