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彬律师,二级高级律师,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疑难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加盟惠诚前系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证号:15101200010606831。
张彬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九年中级法院刑事、民事审判工作,任专职律师二十三年,其中担任合伙人律师十五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张彬律师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业绩,擅长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财产犯罪等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业务以及公司商事争议、各类合同纠纷、建筑房地产领域民商事诉讼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
从2000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近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
张彬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执着求真的孜孜追求以及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让张彬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张彬律师曾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五篇,2005年被评定为二级高级律师职称。执业期间先后担任几十家政府、行政机关、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曾受聘为某省级人民政府专家律师顾问团律师、某省高院破产企业管理人名册入册律所律师、某市人民检察院义务监督员等,现系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彬律师律师的执业信条:正直诚实、勤勉敬业、责任效率!
投之以惠 报之以诚 事事惠诚
律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4栋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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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刑事案例精选
1、2006年5月-2007年5月,承办王某某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一审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未被采纳,法院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处刑十四年,二审维持原判,继续为被告人申诉,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2、2008年2月-2010年8月,承办被告人王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一案,一审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经法院认定被告人上述罪名成立,处刑十年,罚金十万,二审继续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公诉机关撤诉后,以滥用职权罪重新起诉,法院认定其滥用职权罪名成立,处刑一年缓刑一年。
3、2010年9月-2012年7月,承办被告人赵某某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一审为被告人挪用公款罪作无罪辩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处刑十二年,以受贿罪处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十三年,二审继续为被告人挪用公款罪作无罪辩护,二审采纳辩护人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公诉机关撤回对挪用公款罪起诉,终审被告人被以受贿罪判处缓刑。
4、2010年8月—2013年3月,承办被告人潘某某贷款诈骗一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犯贷款诈骗罪处刑六年,罚金十万,二审继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原审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判处实刑,继续上诉做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5、2011年-2012年,承办被告人田某某贪污案,一审做无罪辩护,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三年实刑,上诉后被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原审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判处三年实刑,继续上诉作无罪辩护,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公诉机关以存疑不诉撤诉。
6、2013年-2015年,承办许某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一审作无罪辩护,法院当庭认定被告人二罪名不成立,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抗诉后,二审与其他律师合作继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终审判决维持贪污罪名无罪,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判处缓刑。
7、 2012年11月-2014年5月承办被告人黄某诈骗、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一审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法院认定被告人三罪名成立,合并处刑二十年。上诉后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原审认定被告人贪污罪名不成立,诈骗、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合并处刑二十年,继续代理上诉,二审最终认定诈骗罪名成立,将挪用公款罪名改变定性为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二罪合并执行十三年。
8、 2018年8月-12月承办黄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当庭宣告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