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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满期面临拆迁是否需要赔偿?

2015年4月3日  成都房产建筑纠纷律师   http://www.zhhfdcls.com/

http://www.lawyerwq.com   2007-04-18   律师维权网  





【问题】
两年前,邻居杨某租用了我家一间房子开商店,合同期规定为4年,每月租金100元。现在因城市规划建设,上级动员搬迁,杨某以合同期未满为理由,要我赔偿他经济损失2000元,否则他拒不搬迁。请问,杨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解答】
因城市规划拆迁使原合同无法断续履行,你有权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合同解除使合同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这些规定,漾某向你提出赔偿2000元钱的要求不完全合法。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