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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4个月工程进度缓慢 走法律途径要趁早

2018年7月2日  成都房产建筑纠纷律师   http://www.zhhfdcls.com/
■人物:阿政■事件:超时近4个月仍收不了楼
按说有了合同之后好办事,所有的事情都按照合同进行,但往往还是会出现开发商无法遵照合同时间交楼或者办证。当合同上列明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如果走诉讼道路一般会比较容易得到结果。但是,司法诉讼的成本会比较高,特别是延迟交楼的情况出现后,业主最想要的并不是一次判决,而是能够最快地拿到楼。按照律师的说法,有时,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一定要花钱走诉讼道路,可以求助法律援助处等司法机关,获得一定的“技术支持”,用法律知识来指导自己的维权之路,给开发商等强势方以压力和动力。    到了收楼时间,房子却还在建设中,或者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开发商交不了房,这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看似无关紧要,但是真正碰到却是一件很头痛的事。特别是那些超过交房日期很久,开发商方面却仍然态度模糊,业主们心底就更没谱了。
其实,合同中关于这类事件该怎么赔已经说得很清楚,但是首先开发商的赔付需大费周章去索要,另外业主们买房之初是为了住房,不是为了赔偿,所以带来的其他损失比较难计量。
【案例】
2009年7月,阿政买了孙文东路一个楼盘的一套房子,当时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但是到了那个日期后,开发放商交不了房,而且没有做出任何形式的通知或者公告之类,业主们找上门,相关销售人员告知收楼日期可能会延至2010年1月30日。但是到了期限后,房子仍然在建设中,业主们找上门理论,开发商方面仍然态度模糊,没有人专门出来对这件事进行解释。后来,业主们多次上门,有负责人出来表示交房日期延至2010年5月30日,到时相关赔偿按照合同中来。
截至到目前,阿政对5月30日的交房日期并不抱有太大的希望,“我们去看过,工程进度很慢,好像只有几个工人在敲敲打打,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完工。完工之后,收楼时如果再遇到问题,不知道是否又会拖很久而解决不好,所以什么时候能入住真的说不好。”
对于违约金,阿政同样觉得索取会比较困难,除非走法律途径。“我们业主组成了一个qq群,但是大家都是没有经验的年轻人,也没有很强势的人出来组织这件事情,所以还没有准备好去走法律途径。而且走法律途径,可能会比较耗时耗力,经济成本也比较高,所以目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最好就是开发商方面能够尽早交楼。”

【律师建议】
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从虎:
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的,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同时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于大家关心的延期交房期间在外租房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
事实上,只要过了约定交房时间,哪怕是一秒钟,购房者的利益就已经受到了侵害,开发商就应该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途径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但购房者应该知道的是,一年之内属于行政调解有效期,法院的诉讼期为两年,如果过了两年,诉至法院也不再被受理,所以购房者如果走法律途径要趁早。
但是,我想,很多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也是想尽早拿到房子而不是为了退房,所以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业主之间达成统一共识来给开发商施加压力,敦促开发商尽早交楼。而开发商考虑以后卖房的影响,一般都会迫于压力而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

■人物:阿政■事件:超时近4个月仍收不了楼
按说有了合同之后好办事,所有的事情都按照合同进行,但往往还是会出现开发商无法遵照合同时间交楼或者办证。当合同上列明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如果走诉讼道路一般会比较容易得到结果。但是,司法诉讼的成本会比较高,特别是延迟交楼的情况出现后,业主最想要的并不是一次判决,而是能够最快地拿到楼。按照律师的说法,有时,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一定要花钱走诉讼道路,可以求助法律援助处等司法机关,获得一定的“技术支持”,用法律知识来指导自己的维权之路,给开发商等强势方以压力和动力。    到了收楼时间,房子却还在建设中,或者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开发商交不了房,这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看似无关紧要,但是真正碰到却是一件很头痛的事。特别是那些超过交房日期很久,开发商方面却仍然态度模糊,业主们心底就更没谱了。
其实,合同中关于这类事件该怎么赔已经说得很清楚,但是首先开发商的赔付需大费周章去索要,另外业主们买房之初是为了住房,不是为了赔偿,所以带来的其他损失比较难计量。
【案例】
2009年7月,阿政买了孙文东路一个楼盘的一套房子,当时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但是到了那个日期后,开发放商交不了房,而且没有做出任何形式的通知或者公告之类,业主们找上门,相关销售人员告知收楼日期可能会延至2010年1月30日。但是到了期限后,房子仍然在建设中,业主们找上门理论,开发商方面仍然态度模糊,没有人专门出来对这件事进行解释。后来,业主们多次上门,有负责人出来表示交房日期延至2010年5月30日,到时相关赔偿按照合同中来。
截至到目前,阿政对5月30日的交房日期并不抱有太大的希望,“我们去看过,工程进度很慢,好像只有几个工人在敲敲打打,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完工。完工之后,收楼时如果再遇到问题,不知道是否又会拖很久而解决不好,所以什么时候能入住真的说不好。”
对于违约金,阿政同样觉得索取会比较困难,除非走法律途径。“我们业主组成了一个qq群,但是大家都是没有经验的年轻人,也没有很强势的人出来组织这件事情,所以还没有准备好去走法律途径。而且走法律途径,可能会比较耗时耗力,经济成本也比较高,所以目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最好就是开发商方面能够尽早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