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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须防范风险

2014年7月28日  成都房产建筑纠纷律师   http://www.zhhfdcls.com/
查房屋“老底”

  李先生和未婚妻购置了一套婚房。李先生对这套房屋的地段、小区都十分满意,看了一次房后就签合同购买。付完全款交易过户之后,李先生才发现,这套房屋有租客在住,租约还有大半年才到期。眼看着买了“婚房”,却没法入住。李先生后悔当初没问清楚,合同上也未对是否有租约细化违约责任,作进一步约定。

  消保委提醒:购买二手房前,消费者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信息。包括了解房屋产权,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人,如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订签房屋买卖合同。二、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如房屋已出租,则租赁合同对购买人继续具有约束力。三、了解房屋是否为交易受限的福利房。因为国家对于福利政策房的转让年限、买房人资格等有特别的规定。

  别轻易“下定”

  要买房,先缴两万元“意向金”以表诚意。中介保证无论购买与否,“意向金”都会退还。不明就里的徐女士在中介的“忽悠”下缴了钱,并和中介签了协议书。谈了一周后,房价没有达到徐女士的心理价位。当她不想买房,要向中介索回“意向金”时,中介以协议书上的一行小字“三天后,该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为依据。结果“意向金”没拿回,反而要赔偿违约金。

  消保委提醒:房产中介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部分消费者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误认为“意向金”可无条件退回而轻易付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同时,也可以和中介设定转定的附加条件,多一次确认的机会。

  签合同仔细

  王先生看了一套二手房后特别满意:楼层好、朝向好,还是新装修的。一番讨价还价后,房东还同意赠送客厅里的一部柜机外加房间里的3匹挂机。这样算下来又便宜了一万多元。签好合同付了房款,收房时,王先生傻了眼,空调已被全部拆走。王先生欲与上家论理,上家拿出合同表示已经按约交房。王先生再一看合同才恍然大悟,赠送空调一事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并未写进合同里。

  消保委提醒: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三个合同。它们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与卖房人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前,可向相关房屋交易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行业组织咨询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口头约定务必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内容,确保购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