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惠州房地产纠纷高级律师,现执业于惠州宝晟(大亚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健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小区消防通道被占领找谁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被非法占用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灭火知识及原理
1、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2、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3、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被非法占用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他人在家门口放鞭炮可以投诉吗
这个肯定可以投诉处理,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物权了。
《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十七条: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十九条: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门口放鞭炮,只要没有经过允许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投诉报警,一方面是噪音方面的影响,还有一方面就是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物权,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