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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专业律师张涛解析婚后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如何认定权属

2016年7月18日  成都房产建筑纠纷律师   http://www.zhhfdcls.com/
房地产专业律师张涛解析婚后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如何认定权属来源:张涛时间:2015-09-07 12:35:51房地产专业律师张涛解析婚后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如何认定权属 【案情简介】 (文章内容来自于中国法院网) 罗某(男)和黄某(女)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罗某父母出资购买了四层住宅楼一栋及店面两间,住宅楼登记在罗某名下,两间店面产权登记在黄某名下。双方因感情不和,黄某起诉罗某要求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登记在其名下的两间店面。罗某认为,两间店面由其父母出资购买,虽然登记在黄某名下,但一直是由罗某父母管理使用,且黄某、罗某双方承诺两间店面不得买卖、抵押,故两处房产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无权分割。 【房产律师张涛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这里的 例外 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男或女之一方,且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具体到本案中,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个人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也就说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规定的 例外 情形,自然而然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符合上述规定。房产律师张涛温馨提示:在如今限购政策大行其道的大背景下,经常会遇到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想要赠与自己的子女,由于子女受限购政策影响只能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情况。此时如果不明确约定该房产是对一方子女的赠与,那么在夫妻分割财产时将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违背父母原意,并造成家庭财产的大量外流。建议这种情况下,父母应当与小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产权归属,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ht:bo?lfnp? ?? .0000pt; mso-font-kerning:1.0000pt; 评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给梅某造成了重大损失。梅某是从公开渠道得知朱某出售房屋,且诉争房屋产权证上只有朱某的名字,朱某未披露还有其他共有人的信息,由于朱某在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时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对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有重大过错,原告梅某主张的房屋差价损失,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订立其他有利合同的信赖利益损失,被告朱某应予赔偿。大兴法院和一中院对该案的判决是正确、合法合理的。房产律师张涛温馨提示:房价的涨跌都会引发买卖双方的诸多纠纷。现实生活中,当房价快速上涨时有不少夫妻会以一方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使得买方利益严重受损。主张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是买方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的途径。此外也提醒买房人在买房过程中谨慎处理各个环节。聘请专业的房产律师陪同购房,是预防种种风险的更有效的途径。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http://www.maxfcls.com/扫一扫关注我们: